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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释法|整改期拒不落实备案!天心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汽车销售门店违规开展机动车维修典型案例

近期,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心执法大队坚持“先提醒、后核查、拒不改、严立案”闭环监管思路,持续加大辖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排查力度,紧盯汽车销售门店附带维修业务这类容易“漏管”的主体,以精准执法倒逼行业合规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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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安全设施和设备。

执法人员对湖南九**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。经查,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,但现场正在开展机动车维修作业,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却未按规定完成备案,该行为涉嫌违反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。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宣讲维修备案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备案流程、时限要求,现场下达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督促其限期完成备案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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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人员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宣传。

后按期组织开展复查时,核查发现该企业逾期仍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,并且持续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,属于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情形。执法人员依法固定现场证据,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。

天心执法大队将持续深化维修驾培专项整治,把汽车4S店、汽车销售配套维修网点作为重点监管对象,常态化开展回访复查,对“口头答应整改、实际拖延不改”的主体坚决立案查处。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,主动向经营主体推送备案办理指引,引导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知法守法、主动备案。在此提醒各相关企业: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务必及时完成备案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。

下一步,天心执法大队将用好典型案例开展行业普法,以“查处一案、警示一片、规范一域”的成效,持续净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,筑牢道路运输源头安全防线。

【案例释法】

很多汽车销售企业存在认知误区:办好了营业执照,就能直接开展修车业务。按照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要求,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登记手续,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,还必须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备案。未备案擅自经营,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
维修备案不是形式手续,是落实维修质量管控、配件溯源、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道关口,未备案门店缺乏监管约束,极易出现配件以次充好、维修质量无保障、安全管理缺位等问题,直接损害车主合法权益,埋下道路安全隐患。

来源: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

作者:徐晓莉 汤盛宇

编辑:彭佩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tianxinxw.cn/content/646054/74/1642511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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